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2019年8月19日)
时间: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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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公众意见。鉴于目前我省生猪生产保供形势严峻,文件出台时间紧迫,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19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厅: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cxmsk@126.com
二、寄送信函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邮编:610041。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银保监分局,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省内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措施,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现代生猪良繁体系,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
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国外引进为辅,持续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重点支持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鼓励企业从国外引进良种,更新核心育种群。加大内江猪、成华猪、乌金猪、雅南猪、丫杈猪、青峪猪和藏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保护力度,加快建设备份场,推动产业化开发。
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巩固提升生猪规模养殖标准化水平,支持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精细化规范化饲养管理,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鼓励和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将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2019年全省继续创建一批部省、市(州)、县级标准化养殖场。支持创建一批集规模养猪、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集团企业(集团企业年出栏200万头以上)作为省级重大项目,由省、市(州)、县级有关部门主动对接解决项目落地和实施中的困难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完成并顺利达产。
小农户养猪是我省生猪养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中小养殖户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鼓励农户积极选留优良母猪,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把中小养殖户带入现代养殖发展轨道,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各地要严格依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五年不得调整,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
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各地对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清拆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对需拆迁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规模制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应在非禁养区安排用地予以搬迁重建,做到拆一补一,保护核心种质资源和基础产能。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建立畜禽养殖基本用地保底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用地需求。
三、全面推进种养结合,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推广种养结合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完善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政策,逐步形成以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制度体系。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按照3个猪单位/亩的标准,优先在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就地规划和建设相应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和园区,实现县域大循环、园区中循环、主体小循环。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制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和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到2020年,全省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四、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要围绕人员、车辆、生猪、肉品、饲料等重点环节,推动生猪养殖企业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增强防疫意识,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确保生猪检疫全覆盖。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规范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规模制繁种猪场以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等重点场所周边范围内的生猪散养户进行排查清理,制定一场一策的防控方案,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提高重点场生物安全保护水平。
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进一步明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各地要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要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监管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各市(州)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生猪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出猪台等设施条件,强化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切实做到封闭式饲养。指导推动规模化养猪场、屠宰厂配套完善清洗消毒设施。
优化生猪调运政策,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设立点对点调运指挥办公室,畅通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加强规模养殖场到屠宰厂调运生猪监督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养猪大县要以镇为单位设立清洗消毒站,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情的风险。
五、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大力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
各地要按照压减数量、提质增效的要求,优化行业结构布局,完善本区域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清理整合撤并,对未取得两证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引导小型屠宰厂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推行县域中心屠宰厂集中屠宰、乡镇分销配送模式。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
各地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建立生猪屠宰企业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要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在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按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的标准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生猪屠宰企业要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企业,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企业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配齐检测仪器设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
加强肉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引进先进的现代化设备,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地级市)调运,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
六、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市(州)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川猪产业振兴方案》规定的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见附件),省政府将最低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最重要的考核内容。各市(州)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推动以市(州)为单位逐步实现区域内猪肉自给,除甘孜、阿坝藏区不纳入考核外,成都市、攀枝花市自给率应达到70%,其他市(州)达到100%以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靠前的市(州)在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生猪产能不足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跨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成都市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将生猪生产纳入与周边区域同城化、一体化合作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要主动建立定点供应渠道,稳定供销关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
加快推进冻猪肉储备工作,加大省级储备工作推进力度,千方百计尽快完成省级收储计划,省级财政积极给予支持。建立省、市(州)联动储备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好地方储备。认真研究出台引导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和增加肉类制品购进的政策,引导企业增加肉类商品进口,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大肉类制品购进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增加肉类供应。大力发展牛羊、禽兔、水产等产业,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以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并执行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规定适时启动省级救助政策。
七、统筹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强化生猪生产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同时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统筹资金,在完成中央和省级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后,可统筹用于动物防疫、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生猪生产扶持等工作。在非洲猪瘟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进一步完善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救助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生产救助补贴,各地扑杀补贴、防疫补贴要半年内落实到位。省级财政要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在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中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重点支持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恢复和扩大生产,稳定基础产能。各地要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种猪场(含保种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厂建设,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清理补偿、冷链配送体系建设等。
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拓展开发政策性畜禽生产保险险种,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险保额,积极探索推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加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中小养殖户投保生猪保险,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八、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设立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并向全社会通报。严肃查处动物防疫工作不力等行为,对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强化打击走私生猪产品国际合作,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九、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各地要推动动物防疫体系能力提升,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部门信息系统共享,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尽快在防控关键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及时纠正机构改革中畜牧兽医机构队伍被削弱的现象,对借用、占用基层防疫检疫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归位,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市、县、乡三级防检疫人员定员到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配置先进检验检疫设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强对传统中兽医技术人员的培养。采取返聘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附件: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cxmsk@126.com
二、寄送信函至: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邮编:610041。
附件:《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8月19日
附件:
关于印发全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委)、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局(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银保监分局,成都海关各隶属海关,省内各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决策部署,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全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现提出以下措施,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现代生猪良繁体系,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
坚持自主选育为主、国外引进为辅,持续推进育、繁、推一体化,提高生猪良种繁育水平。重点支持部、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加强生产性能测定,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鼓励企业从国外引进良种,更新核心育种群。加大内江猪、成华猪、乌金猪、雅南猪、丫杈猪、青峪猪和藏猪等地方特色优质猪种保护力度,加快建设备份场,推动产业化开发。
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养殖,巩固提升生猪规模养殖标准化水平,支持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和设备更新,推广节水、节料、节能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加强精细化规范化饲养管理,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设备。鼓励和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在线可视化智能监控系统,推进可视化监管。将饲料加工机械设备、自动喂料系统、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建设,推动养猪业现代化发展,2019年全省继续创建一批部省、市(州)、县级标准化养殖场。支持创建一批集规模养猪、饲料生产、屠宰加工、冷链物流为一体的生猪全产业链集团企业(集团企业年出栏200万头以上)作为省级重大项目,由省、市(州)、县级有关部门主动对接解决项目落地和实施中的困难问题,推动项目尽快完成并顺利达产。
小农户养猪是我省生猪养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对中小养殖户的政策扶持和技术支持力度,鼓励农户积极选留优良母猪,提高生物安全意识,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把中小养殖户带入现代养殖发展轨道,提高抗风险能力。
二、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切实落实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各地要严格依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划定范围,禁养区划定后原则上五年不得调整,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要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最低生猪出栏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鼓励利用低丘缓坡、荒山荒坡、灌草丛地、滩涂等未利用地和地力难以提高、低效闲置的土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
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养殖,允许在Ⅲ、Ⅳ级保护林地内建设畜牧业养殖设施并优先保障使用林地定额,探索林牧结合生态循环利用模式。各地对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清拆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对需拆迁的、符合环保要求的省级以上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规模制繁种猪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猪场,应在非禁养区安排用地予以搬迁重建,做到拆一补一,保护核心种质资源和基础产能。对非禁养区达不到环保要求而被停产的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需要升级改造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允许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建。对当地急需配套建设的大型标准化生猪屠宰企业、大型病死动物专业集中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建立畜禽养殖基本用地保底管理制度,保障养殖场用地需求。
三、全面推进种养结合,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推广种养结合促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快完善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政策,逐步形成以发展绿色生态农业为目标的清洁生产制度体系。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按照3个猪单位/亩的标准,优先在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就地规划和建设相应规模的标准化养殖场,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和园区,实现县域大循环、园区中循环、主体小循环。
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整县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节水、节粮、节能等清洁养殖工艺,推广三改两分一利用(改水冲粪为干清粪、改无限制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沟排污,干湿分离、雨污分离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和第三方组织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到2020年,全省生猪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生猪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
四、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切实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要围绕人员、车辆、生猪、肉品、饲料等重点环节,推动生猪养殖企业全面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增强防疫意识,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提高生物安全水平。规范生猪产地检疫管理,合理布局产地检疫报检点,确保生猪检疫全覆盖。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规范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好天然屏障条件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规模制繁种猪场以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化猪场等重点场所周边范围内的生猪散养户进行排查清理,制定一场一策的防控方案,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提高重点场生物安全保护水平。
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进一步明确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各地要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入养殖环节。要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存储、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强化监督检查和溯源追踪,建立健全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监管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原则,推动建立产生者付费、处理者受益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各市(州)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规划编制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建成一个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示范项目。生猪养殖场要进一步完善车辆与人员消毒通道、出猪台等设施条件,强化各项动物防疫措施,切实做到封闭式饲养。指导推动规模化养猪场、屠宰厂配套完善清洗消毒设施。
优化生猪调运政策,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设立点对点调运指挥办公室,畅通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加强规模养殖场到屠宰厂调运生猪监督管理,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生猪指定通道运输制度,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养猪大县要以镇为单位设立清洗消毒站,开展专业化清洗消毒,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降低车辆带毒传播疫情的风险。
五、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大力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
各地要按照压减数量、提质增效的要求,优化行业结构布局,完善本区域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对新建大型标准化、产加销一体屠宰加工企业,予以优先审批,不受规划数量限制。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大力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清理整合撤并,对未取得两证的屠宰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引导小型屠宰厂点转型开展肉品配送流通服务,推行县域中心屠宰厂集中屠宰、乡镇分销配送模式。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
各地要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建立生猪屠宰企业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严格处置风险隐患。要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在大型、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和小型生猪屠宰点分别按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的标准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工作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生猪屠宰企业要严格履行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企业,对病死猪实施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企业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配齐检测仪器设备,强化各项防控措施落实。2019年年底前,所有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信息纳入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实现精准监管。
加强肉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屠宰厂,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升级改造,引进先进的现代化设备,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地级市)调运,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未经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并经检疫合格的猪肉以及未附有合法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的进口猪肉,均不得进入市场流通和生产加工。
六、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统筹谋划好本地区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项工作。实行生猪生产红线制度,各市(州)生猪出栏量不得低于《川猪产业振兴方案》规定的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见附件),省政府将最低生猪出栏量作为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最重要的考核内容。各市(州)要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推动以市(州)为单位逐步实现区域内猪肉自给,除甘孜、阿坝藏区不纳入考核外,成都市、攀枝花市自给率应达到70%,其他市(州)达到100%以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考核结果靠前的市(州)在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安排时予以倾斜支持。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生猪产能不足的市(州)、县(市、区),要积极探索跨区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成都市等生猪主销区要主动对接主产区,将生猪生产纳入与周边区域同城化、一体化合作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在基地改扩建、标准化改造、产能提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大型企业、学校等单位要主动建立定点供应渠道,稳定供销关系,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
加快推进冻猪肉储备工作,加大省级储备工作推进力度,千方百计尽快完成省级收储计划,省级财政积极给予支持。建立省、市(州)联动储备机制,各市(州)、县(市、区)要切实落实好地方储备。认真研究出台引导支持企业扩大进口和增加肉类制品购进的政策,引导企业增加肉类商品进口,引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增大肉类制品购进力度,多渠道、多方式增加肉类供应。大力发展牛羊、禽兔、水产等产业,保障肉类市场供应总体稳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以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并执行好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达到启动条件的,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按规定适时启动省级救助政策。
七、统筹财政金融保险扶持政策,强化生猪生产资金保障
各地要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同时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涉农统筹资金,在完成中央和省级规定的约束性指标后,可统筹用于动物防疫、紧急动物疫病处置救助补助、生猪生产扶持等工作。在非洲猪瘟疫情和监测阳性处置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地理环境、交通运输、建筑布局、饲养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评估风险,精准确定扑杀范围。进一步完善生猪疫病紧急处置补助救助机制,落实经费保障,对在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扑杀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给予相应生产救助补贴,各地扑杀补贴、防疫补贴要半年内落实到位。省级财政要通过生猪生产稳定专项补贴等措施,对受影响较大的生猪调出大县的规模化养猪场(户)实行临时性生产救助,在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中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当前存栏能繁母猪250头以上或存栏生猪2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贷款贴息比例不超过2%,重点支持企业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财力给予必要的贷款贴息补助,重点支持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恢复和扩大生产,稳定基础产能。各地要通过财政奖补等方式,重点支持种猪场(含保种场)、标准化养殖场和屠宰厂建设,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疫病防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清理补偿、冷链配送体系建设等。
金融机构要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落实能繁母猪和生猪养殖保险政策,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养殖场户要及时足额理赔。加大生猪生产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扩展抵押担保物范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拓展开发政策性畜禽生产保险险种,积极推进生猪期货交易。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险保额,积极探索推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降低养殖风险。加大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中小养殖户投保生猪保险,推动实现应保尽保。对生猪养殖、种猪繁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八、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
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动物防疫监管责任,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设立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热线,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并向全社会通报。严肃查处动物防疫工作不力等行为,对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环保不达标、不符合动物防疫等条件的,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强化打击走私生猪产品国际合作,全面落实反走私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九、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加强基层畜牧兽医队伍建设
各地要推动动物防疫体系能力提升,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部门信息系统共享,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尽快在防控关键技术和产品上取得突破。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及时纠正机构改革中畜牧兽医机构队伍被削弱的现象,对借用、占用基层防疫检疫人员编制的要及时归位,对空缺编制的要及时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市、县、乡三级防检疫人员定员到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巩固和加强工作队伍,配置先进检验检疫设备,改善工作条件,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确保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正常运转。保障监测、预防、控制、扑灭、检疫、监督等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加强对传统中兽医技术人员的培养。采取返聘退休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购买社会服务等多种形式,强化基层防控力量,满足当前畜牧业发展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附件: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都海关
四川省生猪生产基本保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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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两种,分别是: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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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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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政务百网示例:http://w.spaqzhzx.org.cn/list-spaqzhzxzxzx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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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查员授权使用食品安全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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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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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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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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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简称,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的牵头单位,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同属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具体职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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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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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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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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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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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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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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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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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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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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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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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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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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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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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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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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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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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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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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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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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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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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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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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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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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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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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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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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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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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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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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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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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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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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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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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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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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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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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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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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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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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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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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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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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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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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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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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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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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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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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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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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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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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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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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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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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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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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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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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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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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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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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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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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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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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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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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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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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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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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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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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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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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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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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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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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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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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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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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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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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