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69号)
时间:201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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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养猪场(户)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开展养殖环境净化行动,引导散养户退养、弃养。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督促落实封闭饲养、隔离观察等制度,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养猪场(户)不得补栏。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隔离舍等防疫设施设备。加强生猪可追溯管理,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建立科学消毒制度,严格运输车辆、人员、物品等清洗消毒。鼓励有条件的养猪场(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强化野猪监测巡查,严防野猪传播疫情。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实施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严格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督促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严厉打击非法委托、非法收运、非法打捞地沟油和使用餐厨废弃物养猪等行为。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配齐设施设备,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付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城管牵头,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协调联动,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定点清除,对因饲喂餐厨废弃物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各环节监管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监管
(五)严格实施产地检疫。严格履行检疫程序,落实养殖场(户)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规定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配备必需的检疫设施设备。研究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环节,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六)严格屠宰企业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入场。督促屠宰企业对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企业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及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对环保不达标、动物防疫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严禁以罚代刑。(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负责)
(七)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生猪屠宰企业要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分别配备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官方兽医数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协检服务。生猪屠宰企业要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能,严格监督屠宰企业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真实有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八)规范屠宰企业自检。督促屠宰企业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要求的实验室、配备人员、制定操作规程、完善检测记录和留样管理等。建立生猪屠宰企业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九)严格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规范产地检疫证明使用和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以及伪造、使用伪造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予以严厉打击。(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四、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
(十)强化运输车辆管理。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在县域内设立区域性高温清洗消毒站,指导完善车辆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积极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十一)加强运输过程监管。进一步落实外埠入苏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和备案管理制度。抓紧编制全省动物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布局规划,强化全省运输环节检查、消毒工作。加强跨省引进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落地监管工作,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的,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调运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五、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十二)实施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合规的定点屠宰企业。采购进口生猪产品的应附有合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生猪产品原料,要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做好记录。(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等负责)
(十三)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明确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方法和相关要求。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溯源调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六、加强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
(十四)严格落实国家分区防控政策。根据国家区域化防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制定大区防控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区域内省际间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推进疫病防控,统一协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统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按国家规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五)强化进出境检疫监管和打击走私。严格进出境检验检疫,禁止疫区产品进口。对进口动物及动物制品,必须按照要求实施查验。强化运输工具检查,发现疫区猪肉及其制品的,实施封存,未经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对运输工具上产生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强化对旅客携带物、国际邮寄物的监管,对截获的猪肉及其制品,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以分散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保持海上、关区、陆路边境等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南京海关、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七、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
(十六)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强化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加强乡镇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将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十七)完善动物防疫体系。补齐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短板,推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布局,建立跨区域收集、转运和处理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升级改造,推动新型、环保、高效的处理设备及工艺集成应用。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对非洲猪瘟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实现畜牧兽医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管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加快补助发放进度。引导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八)压实各方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县、镇两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单元,重点推进镇(乡)、村(居)两级防控网格化管理。依法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畅通疫情举报渠道,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发布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九)严肃追责问责。逐级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并向社会通报。加强对关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对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加强警示教育和提醒,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褒奖。(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八、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二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猪场尤其是规模养猪场在做好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增养补栏。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产销对接,苏南等主销区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猪肉生产供应。维持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一经发现,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具体政策意见。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对从省内持证种猪场引进种猪的可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养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统筹利用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金融机构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引导养猪场(户)参加保险,提高保险金额和保险覆盖面,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负责)
(二十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提高生猪养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规模养猪场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优化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支持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推动猪肉保障供应由运猪向运肉转变。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苏南和苏中部分猪肉自给率较低的地区要扩大生猪生产,逐步提高猪肉自给率。鼓励本地龙头企业到苏北主产区或周边省份建设生产基地,或合作建立契约式供给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养猪场(户)防疫监管
(一)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开展养殖环境净化行动,引导散养户退养、弃养。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督促落实封闭饲养、隔离观察等制度,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养猪场(户)不得补栏。综合运用信贷保险等手段,引导养猪场(户)改善动物防疫条件,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隔离舍等防疫设施设备。加强生猪可追溯管理,建立完善养殖档案,严格按规定加施牲畜标识。(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负责,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建立科学消毒制度,严格运输车辆、人员、物品等清洗消毒。鼓励有条件的养猪场(户)开展非洲猪瘟检测。严格规范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强化野猪监测巡查,严防野猪传播疫情。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实施病死猪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三)实行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严格落实《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对餐厨废弃物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理、闭环监管。督促做好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等全链条的工作记录,严厉打击非法委托、非法收运、非法打捞地沟油和使用餐厨废弃物养猪等行为。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建设,配齐设施设备,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付费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四)落实餐厨废弃物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城管牵头,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等部门各司其职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监管体系,强化协调联动,落实监管责任。持续开展使用餐厨废弃物饲喂生猪定点清除,对因饲喂餐厨废弃物引发疫情或造成疫情扩散的,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并追究各环节监管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三、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监管
(五)严格实施产地检疫。严格履行检疫程序,落实养殖场(户)产地检疫申报主体责任。按规定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配备必需的检疫设施设备。研究建立产地检疫风险评估机制,强化资料审核查验、临床健康检查等关键环节,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生猪,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六)严格屠宰企业监管。督促指导生猪屠宰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入场。督促屠宰企业对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屠宰企业要规范做好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出厂及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记录。对环保不达标、动物防疫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不符合规定或因检测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导致非洲猪瘟疫情扩散的,依法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持续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加工贩卖病死猪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严禁以罚代刑。(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等负责)
(七)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生猪屠宰企业要足额配备官方兽医,大、中、小型生猪屠宰企业分别配备不少于10人、5人和2人。官方兽医数量不足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协检服务。生猪屠宰企业要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人员协助和必要条件。官方兽医要依法履行检疫和监管职能,严格监督屠宰企业查验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和健康状况、落实非洲猪瘟批批检测制度,确保检测结果(报告)真实有效。(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八)规范屠宰企业自检。督促屠宰企业强化肉品品质检验,按照头头采、批批检、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要求的实验室、配备人员、制定操作规程、完善检测记录和留样管理等。建立生猪屠宰企业暂存产品抽检制度,强化溯源追踪。(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九)严格动物卫生证章标志使用管理。加强对检疫出证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规范产地检疫证明使用和管理,明确出证人员的权限和责任。对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以及伪造、使用伪造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的,予以严厉打击。(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四、加强生猪及生猪产品调运管理
(十)强化运输车辆管理。严格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加快推进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建设,在县域内设立区域性高温清洗消毒站,指导完善车辆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积极推行车辆凭消毒单据运输制度,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等负责)
(十一)加强运输过程监管。进一步落实外埠入苏动物、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和备案管理制度。抓紧编制全省动物监督检查站指定通道布局规划,强化全省运输环节检查、消毒工作。加强跨省引进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落地监管工作,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的,省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调运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负责)
五、加强生猪产品加工经营环节监管
(十二)实施加工经营主体检查检测制度。督促猪肉制品加工企业、生猪产品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确保生猪产品原料来自合规的定点屠宰企业。采购进口生猪产品的应附有合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猪肉制品加工企业对未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的生猪产品原料,要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并做好记录。(省市场监管局、南京海关等负责)
(十三)强化加工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猪肉制品加工企业、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销售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组织对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开展抽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明确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方法和相关要求。对非洲猪瘟病毒复检为阳性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置并开展溯源调查。(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六、加强区域化和进出境管理
(十四)严格落实国家分区防控政策。根据国家区域化防控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制定大区防控实施方案。认真执行区域内省际间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推进疫病防控,统一协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统一调整优化产业布局。鼓励具有较好天然屏障的地区和具有较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生猪养殖屠宰一体化企业按国家规定创建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提升区域防控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十五)强化进出境检疫监管和打击走私。严格进出境检验检疫,禁止疫区产品进口。对进口动物及动物制品,必须按照要求实施查验。强化运输工具检查,发现疫区猪肉及其制品的,实施封存,未经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对运输工具上产生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强化对旅客携带物、国际邮寄物的监管,对截获的猪肉及其制品,按相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继续开展专项行动,以分散打击与集中打击相结合的方式,持续保持海上、关区、陆路边境等打击走私高压态势。(南京海关、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七、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责任落实
(十六)稳定基层机构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和市场监管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强化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加强乡镇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强化执法队伍动物防疫专业力量,加强对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将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切实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十七)完善动物防疫体系。补齐动物防疫设施设备短板,推进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布局,建立跨区域收集、转运和处理的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升级改造,推动新型、环保、高效的处理设备及工艺集成应用。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对非洲猪瘟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手段实现畜牧兽医全过程全链条可追溯管理。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扑杀补助机制,加快补助发放进度。引导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关键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八)压实各方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控工作实施集中统一指挥。落实各有关部门的动物防疫监管责任,逐项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压实县、镇两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坚持以县为单元,重点推进镇(乡)、村(居)两级防控网格化管理。依法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畅通疫情举报渠道,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非洲猪瘟疫情发布制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十九)严肃追责问责。逐级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并向社会通报。加强对关键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对因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处置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从严追责问责。加强警示教育和提醒,坚决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严肃处理。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褒奖。(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八、稳定生猪生产发展
(二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要承担当地生猪市场保供稳价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场流通能力、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强市场信息预警,引导养猪场尤其是规模养猪场在做好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增养补栏。科学划定禁养区,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限期整改。强化产销对接,苏南等主销区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猪肉生产供应。维持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一经发现,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限期整改。(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扶持生猪生产发展的具体政策意见。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支持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对从省内持证种猪场引进种猪的可给予适当补助,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各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在做好风险评估防控的基础上,简化流程、降低门槛,为规模养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统筹利用省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支持。金融机构不得对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盲目停贷限贷。完善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引导养猪场(户)参加保险,提高保险金额和保险覆盖面,增强风险防范能力。(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等负责)
(二十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提高生猪养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全面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规模养猪场发展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优化生猪屠宰产业布局,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支持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生产经营,推动猪肉保障供应由运猪向运肉转变。调整优化生猪产业布局,苏南和苏中部分猪肉自给率较低的地区要扩大生猪生产,逐步提高猪肉自给率。鼓励本地龙头企业到苏北主产区或周边省份建设生产基地,或合作建立契约式供给基地,提升就近保供能力。(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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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两种,分别是: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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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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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政务百网示例:http://w.spaqzhzx.org.cn/list-spaqzhzxzxzx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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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查员授权使用食品安全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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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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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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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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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简称,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的牵头单位,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同属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具体职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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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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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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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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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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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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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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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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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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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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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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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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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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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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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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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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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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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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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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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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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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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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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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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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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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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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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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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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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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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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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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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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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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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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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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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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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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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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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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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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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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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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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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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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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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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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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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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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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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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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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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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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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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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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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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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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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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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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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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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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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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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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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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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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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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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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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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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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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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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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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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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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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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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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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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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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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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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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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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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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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