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9-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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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支撑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我部制定了《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3日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规范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国农业生产区划与农业学科发展特征,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系统地观测、监测和记录,旨在阐明其联系及发展规律,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体系由国家农业科学观测数据中心(简称数据中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简称观测实验站)以及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国控监测点(简称监测点)构成。
第四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体系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等单位建设,实行系统布局、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通过遴选产生。
第五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围绕作物种质资源、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动物疫病等领域,获取长期定位观测监测数据,服务于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
第六条 中央、地方相关部门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是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建设和运行;
(二)对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的设立、调整、撤销进行备案及批复;
(三)备案批复数据中心主任、观测实验站站长人选;
(四)组织开展对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八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是承建单位开展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支持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的建设和发展,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落实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建设和运行所需相关条件,协调解决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等重大问题;
(三)保障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正常运行,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一经布设,不得擅自新增、变更或撤销。确因城市规划、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四)推荐观测实验站站长人选,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批复。
第九条 承建单位负责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正常运行;
(二)在职级评定、绩效激励等方面向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倾斜;
(三)推荐数据中心主任、观测实验站站长人选;
(四)配合做好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条 数据中心负责观测数据的规范制定、汇总审核和分析利用,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农业科学数据汇交方案,建立数据上报、审核、存储、分析、应用、共享的农业科学大数据平台,并与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
(二)制定农业科学观测数据的标准体系和实施方案;
(三)组织开展数据审核汇总及挖掘应用工作,定期提出专业性分析报告和综合性分析报告;
(四)协调指导观测实验站开展科学观测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五)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十一条 观测实验站负责科学观测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制订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实验站的功能定位和观测规范,组织开展观测数据(样本)的整理、保存、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观测数据;
(二)负责观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检定等工作;
(三)负责数据分析,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监测点开展产地环境、氮磷流失、农膜残留等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数据中心制定的监测实施方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与农产品中特定污染物一起进行协同检测;
(二)按照数据中心制定的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工作,调查肥料利用状况;
(三)按照数据中心制定的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调查地膜残留与回收状况。
第三章 遴选建设
第十三条 数据中心原则上从中央级科研院所或技术机构中遴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农业科学数据管理经验;
(二)应是相对独立的专职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可以提供完善的办公与研究场所和配套设施,具有稳定的运行经费;
(三)具有年龄结构合理、稳定的人才工作队伍,具备专门科技人才从事数据管理、分析利用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十四条 观测实验站原则上从中央级、省级科研院所、技术机构或高等院校中遴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国家农业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符合农业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具有典型性、区域性或领域代表性;
(二)应是相对独立的专职机构,具有长期持续开展观测监测的条件基础,包括充足的自有土地、完善的实验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稳定的运行经费等;
(三)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研究水平,并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监测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具有年龄结构合理、稳定的人才工作队伍,有专门人员从事科学观测工作,具备一线科学观测能力;
(五)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如具备以上条件,可以通过与省级科研机构共建的形式联合开展建设。
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的规划布局和发展需要,择优将遴选产生的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纳入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中,并结合相关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机构等单位承担的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遴选建设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简称《工作规程》)要求,组织实施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建设和验收。
第十七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由地方单位承担的观测实验站的遴选建设工作,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等规划要求,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和相关建设条件;按照《工作规程》要求,组织实施观测实验站的建设和验收。
第十八条 承建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等项目的要求,承担实施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数据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承建单位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承建单位在职人员担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全面负责数据中心的学术活动、人员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中心主任每届任期5年,若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变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后可进行更换。
第二十条 数据中心应成立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承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要定期开展活动,为年度目标制定、观测任务选择、观测实验站考核评估、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方面提供科学支撑。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观测实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承建单位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站长由承建单位在职人员或长期聘用人员担任,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全面负责观测实验站的科学监测、经费使用、学术活动、人员管理等工作。站长每届任期5年,若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变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后可进行更换。
第二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委托相关机构与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承建单位)签订任务书,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
(一)观测实验站、监测点(承建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观测及样品采集检测工作;
(二)观测实验站、监测点(承建单位)在数据中心指导下,将获得的观测实验数据上传至数据中心汇交平台;
(三)数据中心系统整理并深入挖掘剖析数据,定期提交专业性分析报告、综合性分析报告,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十三条 数据中心和观测实验站要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国家农业科学观测数据规范管理和共享利用工作,加强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国家农业科学观测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形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数据来源,并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或比例。
第二十四条 承建单位要将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纳入自身科研建设的整体工作,建立经费支持渠道,对数据中心和观测实验站提供运行经费,确保观测监测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第二十五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观测实验站运行维护和观测实验的经费支持,配套落实运行经费。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六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评制度,由农业农村部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按照类别进行年度考核。对数据中心重点考核数据挖掘利用水平、政策建议质量等。对观测实验站重点考核上报数据的数量及质量等。对监测点重点考核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监测数据质量等。
第二十八条 按照领域开展定期评估,周期一般为5年。评估重点为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运行成效、研究成果、人才队伍、组织管理水平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
第二十九条 农业农村部对年度考核和定期评估结果予以审核,并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等进行通报。考核意见、评估结果将作为相关项目及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评估不合格的单位不再纳入国家农业科学观测体系。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违背科研诚信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统一命名,经正式公布后使用。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所在单位是其承建单位。
数据中心命名一般为国家+学科领域+数据中心(如国家土壤质量数据中心);
观测实验站命名一般为国家+学科领域+地名+观测实验站(如国家土壤质量XX观测实验站);
农业生态环境国控监测点按原命名规则命名。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充分发挥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支撑农业科技创新、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我部制定了《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19年12月3日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规范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是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国农业生产区划与农业学科发展特征,对农业生产要素及其动态变化进行系统地观测、监测和记录,旨在阐明其联系及发展规律,为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基础支撑,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体系由国家农业科学观测数据中心(简称数据中心)、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简称观测实验站)以及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国控监测点(简称监测点)构成。
第四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体系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技术机构等单位建设,实行系统布局、分类管理、信息共享、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通过遴选产生。
第五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围绕作物种质资源、土壤质量、农业环境、植物保护、动物疫病等领域,获取长期定位观测监测数据,服务于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和产业发展。
第六条 中央、地方相关部门对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农业农村部是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的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建设和运行;
(二)对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的设立、调整、撤销进行备案及批复;
(三)备案批复数据中心主任、观测实验站站长人选;
(四)组织开展对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八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是承建单位开展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的协调管理部门,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发展政策和规章制度,支持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的建设和发展,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二)落实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建设和运行所需相关条件,协调解决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等重大问题;
(三)保障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正常运行,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一经布设,不得擅自新增、变更或撤销。确因城市规划、征地拆迁、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四)推荐观测实验站站长人选,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批复。
第九条 承建单位负责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建设和运行管理,主要任务是:
(一)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正常运行;
(二)在职级评定、绩效激励等方面向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倾斜;
(三)推荐数据中心主任、观测实验站站长人选;
(四)配合做好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条 数据中心负责观测数据的规范制定、汇总审核和分析利用,主要任务是:
(一)制定农业科学数据汇交方案,建立数据上报、审核、存储、分析、应用、共享的农业科学大数据平台,并与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互联互通;
(二)制定农业科学观测数据的标准体系和实施方案;
(三)组织开展数据审核汇总及挖掘应用工作,定期提出专业性分析报告和综合性分析报告;
(四)协调指导观测实验站开展科学观测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培训;
(五)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十一条 观测实验站负责科学观测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制订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按照实验站的功能定位和观测规范,组织开展观测数据(样本)的整理、保存、管理工作,及时上报观测数据;
(二)负责观测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检定等工作;
(三)负责数据分析,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第十二条 监测点开展产地环境、氮磷流失、农膜残留等监测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数据中心制定的监测实施方案,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与农产品中特定污染物一起进行协同检测;
(二)按照数据中心制定的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农田氮磷流失监测工作,调查肥料利用状况;
(三)按照数据中心制定的监测实施方案,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工作,调查地膜残留与回收状况。
第三章 遴选建设
第十三条 数据中心原则上从中央级科研院所或技术机构中遴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相关学科领域已有一定的农业科学数据管理经验;
(二)应是相对独立的专职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可以提供完善的办公与研究场所和配套设施,具有稳定的运行经费;
(三)具有年龄结构合理、稳定的人才工作队伍,具备专门科技人才从事数据管理、分析利用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第十四条 观测实验站原则上从中央级、省级科研院所、技术机构或高等院校中遴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面向国家农业战略需求和学科发展长远需要,符合农业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具有典型性、区域性或领域代表性;
(二)应是相对独立的专职机构,具有长期持续开展观测监测的条件基础,包括充足的自有土地、完善的实验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稳定的运行经费等;
(三)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研究水平,并具有连续10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监测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具有年龄结构合理、稳定的人才工作队伍,有专门人员从事科学观测工作,具备一线科学观测能力;
(五)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如具备以上条件,可以通过与省级科研机构共建的形式联合开展建设。
第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根据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的规划布局和发展需要,择优将遴选产生的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纳入相关专项建设规划中,并结合相关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第十六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中央级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术机构等单位承担的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遴选建设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业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简称《工作规程》)要求,组织实施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建设和验收。
第十七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由地方单位承担的观测实验站的遴选建设工作,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等规划要求,协调落实配套资金和相关建设条件;按照《工作规程》要求,组织实施观测实验站的建设和验收。
第十八条 承建单位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等项目的要求,承担实施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建设工作。严格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九条 数据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由承建单位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承建单位在职人员担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全面负责数据中心的学术活动、人员管理、经费使用等工作。中心主任每届任期5年,若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变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后可进行更换。
第二十条 数据中心应成立学术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1人,其中承建单位的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要定期开展活动,为年度目标制定、观测任务选择、观测实验站考核评估、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方面提供科学支撑。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
第二十一条 观测实验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承建单位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站长由承建单位在职人员或长期聘用人员担任,应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全面负责观测实验站的科学监测、经费使用、学术活动、人员管理等工作。站长每届任期5年,若因工作变动或其它变动,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后可进行更换。
第二十二条 农业农村部委托相关机构与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承建单位)签订任务书,按照任务书开展工作。
(一)观测实验站、监测点(承建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观测及样品采集检测工作;
(二)观测实验站、监测点(承建单位)在数据中心指导下,将获得的观测实验数据上传至数据中心汇交平台;
(三)数据中心系统整理并深入挖掘剖析数据,定期提交专业性分析报告、综合性分析报告,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十三条 数据中心和观测实验站要加强对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做好国家农业科学观测数据规范管理和共享利用工作,加强数据安全保密工作。国家农业科学观测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形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数据来源,并约定知识产权归属或比例。
第二十四条 承建单位要将农业科学观测工作纳入自身科研建设的整体工作,建立经费支持渠道,对数据中心和观测实验站提供运行经费,确保观测监测工作长期稳定开展。
第二十五条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观测实验站运行维护和观测实验的经费支持,配套落实运行经费。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六条 国家农业科学观测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相结合的考评制度,由农业农村部委托相关机构或组织专家实施。
第二十七条 按照类别进行年度考核。对数据中心重点考核数据挖掘利用水平、政策建议质量等。对观测实验站重点考核上报数据的数量及质量等。对监测点重点考核监测任务完成情况、监测数据质量等。
第二十八条 按照领域开展定期评估,周期一般为5年。评估重点为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的运行成效、研究成果、人才队伍、组织管理水平等。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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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考核的公正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违反学术道德、违背科研诚信等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和监测点统一命名,经正式公布后使用。数据中心、观测实验站、监测点所在单位是其承建单位。
数据中心命名一般为国家+学科领域+数据中心(如国家土壤质量数据中心);
观测实验站命名一般为国家+学科领域+地名+观测实验站(如国家土壤质量XX观测实验站);
农业生态环境国控监测点按原命名规则命名。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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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查员授权使用食品安全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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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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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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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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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简称,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的牵头单位,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同属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具体职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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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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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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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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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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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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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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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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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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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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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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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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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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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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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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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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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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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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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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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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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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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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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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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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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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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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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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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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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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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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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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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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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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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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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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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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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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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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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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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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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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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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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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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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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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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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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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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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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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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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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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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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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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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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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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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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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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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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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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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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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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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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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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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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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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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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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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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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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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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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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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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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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