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平台内经营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2019年11月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专业术语解释: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中为交易各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各方独立开展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账号是指平台内经营者在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过程中须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用于登录平台网站及客户端。
平台使用是指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或其关联方利用开发或经营的网络平台,为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的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是指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协议设立,用于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向平台内经营者预先收取的款项。
三、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条款进行解释。
四、双方当事人可以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选择同意的,在选择项前的□打√。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合同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当在选择项前的□打×,以示删除。相关条款空格处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
五、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补充,但补充的内容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六、双方当事人订立和履行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发布。
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平台内经营者】(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体工商户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平台使用
□技术服务
□其他___________
第二条 服务开通
(一)服务开通时间
□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的,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由甲方开通服务并通知乙方。
□甲乙双方在线达成协议的,由乙方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资质资信信息,甲方经审核通过后开通服务并通知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平台账号,并负责平台使用的日常维护、技术支持,保障平台使用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账号,不得出借、转让或用作其他用途。乙方未妥善保管账号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资质资信
(一)甲方应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依法应当取得其他行政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乙方应为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及依法应当取得其他行政许可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三)乙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经营业务所必须的文件或证明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签字,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开户银行证明、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质检报告、报关单、检验检疫证书、产品来源地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真实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证明。
文件或证明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更新后的文件或证明。
(四)乙方依法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情形:
□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 服务费用
(一)□佣金
1.□固定金额方式:
□______元/月;□______元/季; □______元/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2.□浮动费率方式:
订单销售款的_____%。□按订单销售款实时结算/□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期订单销售款______元为参照基数,据实结算。
(1)甲方代为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满_____日内在乙方订单销售款中扣除。
(2)乙方直接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满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3.□置换等其他方式:
补充条款。
(二)□技术服务费
1.□固定金额方式:
□______元/月; □______元/季; □______元/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
2.□浮动费率方式:
订单销售款的_____%。□按订单销售款实时结算/□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期订单销售款______元为参照基数,据实结算。
(1)甲方代为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满_____日内在乙方订单销售款中扣除。
(2)乙方直接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满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3.□置换等其他方式:
补充条款。
(三)□其他费用__________
1.□固定金额方式:
□______元/月;□______元/季; □______元/年。
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其他费用。
2.□浮动费率方式:
订单销售款的_____%。□按订单销售款实时结算/按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期订单销售款______元为参照基数,据实结算。
(1)甲方代为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满_____日内在乙方订单销售款中扣除。
(2)乙方直接收款的,在结算期(□月/□季/□年)满_____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3.□置换等其他方式:
补充条款。
第六条 结算支付
结算支付以下费用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
乙方应付款=□佣金+□技术服务费+□其他费用。
补充条款。
(一)□乙方直接收款的,按照约定支付应付款至甲方指定收款账户。
补充条款。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代为收款的,按照约定在结算期满_____日内支付结算款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结算款=订单销售款-乙方应付款。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置换等其他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当出现销售退回等原因造成退款时,如甲乙双方存在未结算款项的,可以从未结算款项中直接扣减;如甲乙双方款项已经结清,一方应当协助另一方进行退款,并将应退的款项划入指定账户并处理后续工作。
第七条 消费者权益保证金
甲乙双方经协商: □设立/□不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
设立保证金的,双方约定如下: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向甲方缴纳保证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仅用于支付因乙方责任给予消费者的赔付及损害赔偿。
(二)甲方应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管理保证金,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保证金的利息。
甲方专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使用乙方的保证金支付因乙方责任给予消费者的赔付及损害赔偿,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平台内通知等)通知到乙方,并在书面通知中说明赔付及损害赔偿的原因、依据及金额。
(四)如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时,乙方应自行支付额外的款项;如甲方就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向消费者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有权向乙方追偿。
(五)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补交保证金通知之日起___日内补足保证金。
(六)合同期满后,保证金按照如下处理:
1.□合同续期的,自动结转至下一周期;
2.□合同终止的,在保证金所担保事项了结后,如保证金未使用的,甲方应将保证金及利息足额退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有使用的,甲方应将剩余保证金及利息足额退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有权依据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及时公示。
(二)甲方有权在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侵权通知及初步证据后,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处置侵权行为,并将该通知及初步证据转送乙方。甲方应及时将乙方提交附有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起诉通知的,应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并告知乙方。应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三)甲方应采取相关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以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四)甲方应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乙方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乙方办理登记提供便利。应对乙方报送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五)甲方修改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乙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且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六)甲方应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有权不接受甲方擅自提出的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的修改内容,因此要求退出平台的,甲方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平台服务合同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有权在接到甲方转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通知时提交附有不存在侵权行为证据的声明。在甲方将该声明及时转送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起诉通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三)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有效信息。
(四)乙方应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五)乙方应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乙方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续期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甲乙双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甲方已收取的乙方应付款费用按照以下处理: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的,甲方在扣除应收取(实际发生)的费用后,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费用调整。
(三)合同期满:
1.需要续期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前_____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续期。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不再申请续期的,其依法应向消费者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不得免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开通服务,逾期_____日,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结算款,逾期_____日, 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二)乙方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逾期____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三)其它违约责任
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补充条款:__________
第十二条保密
(一)甲乙双方为执行本合同提供给对方的任何技术及商业信息等,除信息提供方明确表示该信息为非保密信息,均构成甲乙双方的保密信息。未经信息提供方同意,信息接受方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上述保密信息。
(二)甲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乙方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纳税相关信息、交易信息等)不属于违反本条保密条款。
(三)本条保密义务属于本协议履行的法定附随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上述的保密条款所涉及的义务并不因为本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请求相关行业协会、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等调解,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一)□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二)甲乙双方均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技术规范和安全规范等。
(三)甲乙双方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四)甲乙双方同意以电子签章方式签订本合同电子版的,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五)甲乙双方采用书面纸质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或者摁手印。
本合同纸质版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乙方【平台内经营者】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附:《安徽省电商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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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制课题调研服务等工作为主,是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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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是五年以前的事情吗?因上访拘留是治安拘留还是刑事拘留的,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情,不是刑事拘留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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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申请材料准备齐全,邮寄至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总部,邮寄地址(两个办公区均可办理):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邮编:100005;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邮编:100810,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通联部收。电话:010-53326578、15311203802、010-56212737。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电话联系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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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优惠,统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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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安项目是由4个官网和政讯、行业独立域名网站各100个组成,总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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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网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并经公安网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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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不属于社团机构,网站中心是网站的名称,工信部批的网站名称带中心,不是社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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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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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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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项目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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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两种,分别是:网上申报,在总部网站上用本人户名和密码登录发布选题;发送短信息至总部指定号码,选题申报内容必须具体准确,调研时间、调研人员姓名、涉案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或各类组织的名称、调研事件及调研选题来源。注:选题重复后者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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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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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政务百网示例:http://w.spaqzhzx.org.cn/list-spaqzhzxzxzxb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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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查员授权使用食品安全项目官网、政务百网及行业百网,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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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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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官网是项目的门户网站,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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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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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的简称,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的牵头单位,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同属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具体职能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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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也称主网,共14个,分别是卫生调研网、饮食安全调研网、质量调研网、食品安全法制网、食品安全资讯网、食品安全调研网、食品资讯网、食品安全舆情网、食品安全在线网、食品安全内参、食品安全热线网、市场监督资讯网、打假法制网、质检调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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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您所在地有成立地市中心,可以到所在地市中心申请开具;如果没有地市中心,在申报选题详情内容最后注明申请开具介绍信并留下相应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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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当然有,介绍信自开具之日起10天内有效,10天之内应将介绍信送至受文单位,进行案件的调研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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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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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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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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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级中心,只设有地市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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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不可以,所有领取的空白介绍信,到期需要退回总部存根和作废介绍信,所以不能直接扔了。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介绍信使用规定:丢失或损毁1张罚500元,超过5张无条件取消县级中心资格并处违约金2万元;丢失或损毁介绍信存根超过5张者,无条件取消介绍信领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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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从北京总部办公室、各县级中心、推荐单位或推荐人处领取,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官网点击“申请加入”栏目,选择“食安调研员”,打开页面里蓝色字体点击下载即可。具体填写要求参照《登记表填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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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需要带好身份证、调研证和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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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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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发布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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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3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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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核心网站之一。都是以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为主,是两个独立的网站,可独立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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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必须递交纸质版申请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调研中心通联部收,邮编:100005, 电话: 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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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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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重新购买,物品资料和制度每年会有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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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作为网络平台提供方,有权利义务向涉事各方核实资讯发布内容的真实性。 (2)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有法律咨询服务经营范围,项目同时也有专业法律服务公司,即北京法行天下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两高互联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也是本项目的运作单位之一。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时,依法有权利对涉事涉案各方,依法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等各种合法形式,对事件、事实、证据等内容进行核实。 (3)我们有当事人的委托手续,依据宪法及民法等规定,我单位作为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权利对涉事单位通过口头、信函、电子邮件、谈话、调研、市场调查等各种合法形式进行资讯信息真实性核实或涉事调查。 我们是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信息经营活动、法律咨询活动和正常民事代理活动,是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也是有义务遵守的规则。各级党政机关成为涉事方的时候,他们与人民群众和涉事单位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可以置身于法律之外,理应依法依规接受合理合法的问询,或书面的调研材料。 目前,我们受理的案件,90%政府都及时给予了书面或者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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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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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没有省中心,只设县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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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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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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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司法政策,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熟悉调研工作,熟悉网络基本操作,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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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同一个项目4个项目官网对外留的咨询和监督电话是一致的,方便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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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正规网站(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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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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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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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接受北京总部的领导和指导,积极主动地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食安项目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行业发展的食安课题调研和法制宣教活动。积极有效地宣传推广党和国家产业政策及重大项目; (3)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的网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的政务和行业百网网站,积极采集编发行业最新政讯和资讯信息; (4)运用好“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的行业百网应用平台的各项服务,促进国内食品产业的做大做强,有序发展;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食安资讯信息遵守互联网规则。 (6)管理本中心的每位成员,切忌以调研、维权等名义收受当事人(单位)的任何费用,不准吃拿卡要,严格区分公益服务和信息化有偿服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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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完成北京总部指定的国家重大课题和社会公共选题任务; (2)开展资讯采编、课题调研和法制宣传活动; (3)运用一体化应用平台开展服务的各项公益性、有偿性服务; (4)运用好互联网媒体平台的积极功能,为百姓维权提供合规渠道,监督政府等职能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正义,响应国家倡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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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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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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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发布于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会在多个网站上共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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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信部不审批带全国的网站。我们所有带全国字样的名称前都加了政讯通,意思是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食品安全法制调研工作。网站显示没有全国字样,在文字资料或者口头表述时会有加全国,使用名称都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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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安调研员开展调研工作需要领取介绍信的,如果所在县的县级中心没有成立,可以从总部申请,一事一信,总部开具好了之后寄给相应人员。同时,向总部申请介绍信的时候,需在网站上申报相应的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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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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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项目;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咨询服务、维权服务等;承担食品安全方面的行业课题调研、焦点问题、学术研究等方面的调研工作;积极采集发布食品安全领域的政策法规、行业信息、各地动态、绿色食品、餐饮服务等各方面的信息资讯,涉及法制、社会、民生、执法等相关资讯均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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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正面宣传稿件可以不限时不限量发布。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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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属于体制外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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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北京政讯通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牵头运营,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没有隶属关系。不隶属任何部门,是独立法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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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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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首先需要将电子版材料整理好发送到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上ZXT-qgjtfzdyzx。同时写一封求助信或举报信,信里的内容要包含:你是谁、你要投诉谁、按照时间线索叙述发生了什么事、提供相应的证据、和您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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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负能量文章发布,如是调研员针对调研事件需要发稿时,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据资料,必须有投诉举报材料、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和调研核实证据等,同时提交所要发布的稿件内容,经总部审核通过后,所发稿件必须发稿人确认并签字,总部安排编辑在相关网站发布稿件内容。 转发负能量文章必须来自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正规网站新闻资讯类文章可转发,贴吧、论坛、博客类不行。负能量的文章发布必须是经过单位调研核实,有相应的资料,符合单位工作范围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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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宣传推广党和国家食品安全领域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动态和扶持项目 发布政策公开信息及政府资讯,积极采集发布信息 开展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食品安全领域的课题调研活动 提供舆情监测、公关处理等服务,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增进行业内各种交流和互动,挖掘内在优质资源形成强强联合和技术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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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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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为规范工作行为,严明工作纪律,总部会提供统一名片电子版,名片有三种版式,具体内容详阅《制度汇编》或官网上的《名片印刷使用说明》,U盘里有相应印刷格式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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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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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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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需要先看一下活动内容,如果合适可以做主办方。请添加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官方微信:ZXT-spaqfzdyzx,会有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对接,或拨打官方电话010-57744787、010-562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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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相关表格可以直接在4个项目官网任一网站下载,进入“申请加入”窗口,选择“申请调研员”,点下载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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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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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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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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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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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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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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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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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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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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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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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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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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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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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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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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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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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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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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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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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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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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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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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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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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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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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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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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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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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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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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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