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季优惠店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运动鞋案

时间:2019-12-30 来源: 作者:

【案情简介】2019年1月18日,根据消费者举报,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钟山大道中段1232号的换季优惠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耐克、阿迪达斯运动鞋内外包装上都无中文标识。

【调查与处理】2019年1月21日当事人向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了相关进货证据材料。经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在时间、逻辑上存在矛盾,货物数量明细与该局扣押的货物没有对应关系,且主要证据不是原件,上述证据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也不能证明其销售的假冒耐克、阿迪达斯运动鞋合法取得。1月 25日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打假维权人员到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抽样鉴定,上述产品不是耐克和阿迪达斯厂家生产的产品,均为假冒耐克、阿迪达斯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律分析】当事人的售假行为,侵犯了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假冒“耐克、阿迪达斯”运动鞋经营额高达84.96万元,已涉嫌商标侵权刑事犯罪,六盘水市监局依法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案,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公开低价销售商标侵权产品,误导诱骗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商标持有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的及时查处,维护了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肃清市场投机行为有很好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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