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4号),结合广西实际,现就我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机关职能划分
(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设区市、县级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需要调整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质量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制定地方特色食品或其他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由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具体负责。
2.负责全区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系统的开发、管理和维护,负责全区食品生产许可数据的维护和许可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负责与市场监管总局的食品生产许可信息系统的数据衔接。由科技信息处具体负责。
3.负责组织实施许可权限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组选派、审批、发证、撤销、注销、存档等工作。由相关处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设区市、县(市、区)级许可机关
负责组织实施许可权限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审查、现场核查组选派、审批、发证、撤销、注销、存档等工作。
(三)各级食品生产许可机关应进一步优化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促进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高效运行。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附件1)的审批流程和时限要求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
二、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划分
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划分如下:
(四)自治区(3大类2小类):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
(五)设区市(19大类):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六)县(市、区)级(10大类):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除食盐以外),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蜂产品。
设区市、县(市、区)级设立的行政审批局或自贸区(开发区)可以根据当地政府授予的职责,依法在食品生产许可权限范围内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接受自治区、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设区市不得再以委托或下放的方式调整辖区内食品生产许可权限。
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划分,调整时间以公告为准。
三、关于不同许可权限的审批
(七)申请人申请生产多个类别食品,许可权限分属不同层级的许可机关的,可参照《不同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审批流程图》(附件2)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
(八)受理申请材料的许可机关应根据“一个窗口办理、依权材料审查、联合现场核查、分级负责审批”的工作机制,负责分送申请材料、安排联合现场核查和必要时的集中听证、收集联合许可机关的许可决定书、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工作。
(九)受理申请材料的许可机关可凭联合许可机关的《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中的产品信息表,对通过现场核查的食品类别,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予以发证。
(十)增加食品类别的变更申请,受理许可机关与原发证部门不同的,原发证部门应凭受理许可机关《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和《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中的产品信息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发放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十一)受理申请材料的许可机关或原发证部门应在收到《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不同许可权限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发证日期以最后作出许可决定的日期为准。
四、关于食品生产许可审批的特别规定
(十二)部分食品生产许可试行“先证后审”的审批机制。“先证后审”,即申请人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许可机关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审”审批流程图》(附件3)进行食品生产许可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申请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1个月内,由许可机关或审查部门组织现场核查。现场核查不通过时,许可机关应及时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试行“先证后审”的食品类别有8类,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鲜湿类米粉除外),调味品(除食盐以外),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
(十三)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钦州港片区、崇左片区,以及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报经国务院批准的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试行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低风险食品生产者在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许可变更、许可延续时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且以书面形式提交《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书(模板)》(附件4),承诺其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的,许可机关应当即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类别有3类,具体包括: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之日起1个月内对其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申请人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发现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申请人立即停止生产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食品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撤销生产许可证或向许可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五、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事项
(十四)除了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告知承诺制”的食品类别和申请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的生产许可,如其在产品注册或者产品配方注册时经过现场核查的项目,不再进行现场核查以外,其他的食品类别首次申请或增加类别的变更,均需要组织现场核查。
(十五)以下16类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申请延续换证时,应当组织现场核查,具体包括:粮食加工品(其他粮食加工品—鲜湿类米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食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速冻食品,酒类,食糖,水产制品,糕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在延续换证时是否组织现场核查,由各许可机关自行确定。
(十六)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食品安全信用信息记录载明自治区级(含)以上组织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累计2次或监督检查(含各级监管部门开展的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质量体系检查)不符合被责令停产累计2次,以及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和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延续换证时,应当组织现场核查。
(十七)除特殊食品外,同一食品类别增加生产品种明细的变更,只对不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品种明细中没有具体产品名称的“其他”类食品组织现场核查。
(十八)生产者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产品执行标准变更、住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不含迁址名称变更)等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变更事项,一律不组织现场核查。
六、关于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管理
(十九)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组建全区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员库。现场核查组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组成,必要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核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十)许可现场核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专业基础知识,自愿参与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书面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或考试。其在参加许可现场核查工作期间,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自行负责。
(二十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现场核查组长库、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库和专业技术人员库,并根据设区市核查工作量和人员情况合理安排片区。
(二十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组选派遵循“区域就近、随机选派”的原则,运用信息化监管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选派。现场核查组由1名组长、1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和1名当地监管人员组成,其中当地监管人员由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的部门选派。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调味品(食盐)现场核查的人员管理另行规定。
七、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劳务费
(二十三)各许可机关或审查组织部门应将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的有关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谁选派、谁付费”的原则,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经费。
(二十四)各许可机关或审查组织部门应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4〕30号)或当地财政部门的规定,在现场核查期间,对核查员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给予实报实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给予支付。
(二十五)各许可机关或审查组织部门应根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食药监财〔2018〕2号)的标准要求,支付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劳务费。
八、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
(二十六)首次申请或增加食品类别的现场核查,应核查试制食品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项目应涵盖产品执行标准有关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报告时效期为1年(检验报告签发日期至项目申请受理日期)。由生产者自行检验的检验报告,应核查其检验能力。
(二十七)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的每个产品应有对应的产品执行标准,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明细表的备注栏里予以标注标准编号(特殊食品另行规定)。
(二十八)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不需要现场核查的许可事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现场核查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现场核查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二十九)全面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事项“一网办理”,强化全过程信息化。准予生产许可的,申请人可向许可机关申请打印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许可机关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纸制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十)此文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自行废止。
各级许可机关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许可权限,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优化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
2.不同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审批流程图
3.食品生产许可“先证后审”审批流程图
4.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告知承诺书(模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0年4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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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您自己申请,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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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提交补证申请,说明证件丢失情况(原因、地点、时间等),提供与之前证件不一样的一寸照片,补办证件有效期时间和之前的一样,补办工本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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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由全国30多个企事业机关单位共同组建的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共同运营的调研、舆情及法制宣传应用平台,拥有200个独立域名网站和4个综合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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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工信部和公安网安备案,可以去工信部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和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中查询,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四个官网的备案号在网页的尾部均有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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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特约编辑工作主要是涉及食安领域的相关资讯信息的采集和编发工作、食安网络信息化工作等。如有效应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搜集并处理食安相关资料和信息,编辑稿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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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请您直接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网站底部联系电话、QQ联系,也可以给底部邮箱发邮件,网站编辑在收到邮件后会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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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由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4个官网和食安调研类、政务资讯类、法制宣传类、舆情监测类、互动应用类等政务百网,食品加工生产、餐饮服务、绿色产业等行业百网共同组成,共204个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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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社会监督员工作区域根据申请人居住地,户籍地或日常业务范围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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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食品安全调研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方面的公益性工作;2.熟悉我国食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政策;3.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4.熟悉调研工作;5.熟悉网络基本操作;6.年龄在25-65之间的中国公民。有过执法或者公检法行业相关从业者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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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的政务百网、行业百网双百网站群里包含核心网站,核心网站为政讯通专兼职工作人员提供特殊业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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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在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发展促进中心项目官网上政务百网和行业百网的栏目可以打开查看具体的网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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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调研员可以申请车牌,调研访查车牌有两种,一种是食品安全内参,一种是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您需要填写调研车牌《申请表》,并提供车辆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可以从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官网下载,也可以向北京总部索取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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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食品安全内参》编辑部是食品安全内参网的编辑部,是同一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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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新闻媒体承担着尊重新闻事实和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 媒体监督,是指互联网、报纸、刊物等大众传媒对各种法违纪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要“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由于媒体报道是舆论的主导,舆论监督主要通过新闻媒体的监督来实现,因此媒体监督已成为我国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一支重要力量。 媒体监督,由于其自身所特有的开放性与广泛性,为我国的监督体系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促进公平公正、遏制腐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新闻的舆论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民主的监督、对领导机关提高办事效率的监督、对以权谋私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的监督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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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不是项目官网,项目官网是项目门户网,核心网站是项目的功能性网站。食品安全调研网不是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项目的项目官网,是这个项目其中的一个核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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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没有执法权,有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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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从事食品安全公益性工作的公民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 (2)熟悉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为食品安全事业做贡献; (4)遵守内参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纪律; (5)熟悉基本网络操作,遵守互联网应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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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员申请年龄在25-65之间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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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主要是承担食品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执法司法、焦点问题、学术理论等方面的课题调研、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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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登录的是哪个网站,有网站后台3个月未登录会显示账号待审核需联系管理员,防止有人长时间不登录账号被盗,非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告诉我您的账号,重新审核之后就可以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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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们是采用一个用户名注册并登录,发布同类频道或栏目的资讯信息,采用一网站发稿多网站共享发布。不需要每个网站都登录,一类(或一组)网站只需要一个网站登录发布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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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您好,我单位所有专兼职人员均可转发负面信息,但需符合审核手续。首先要核实此文章来源,正规网站(即网站备案手续齐全)的资讯类文章可以转发,贴吧、论坛、自媒体等其他媒体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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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项目主要是发展行业资讯细分类网站,做的是行业市场细分和话语权平台,以网站站群模式增强项目市场竞争力的同时,给不同的用户提供不同的网站平台,尽量满足用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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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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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可以,但续期条件是上一个工作年度没有不良记录,申报区域是否有县级中心,如有与县级中心联系办理,如果没有与总部中心联系办理。续办手续,交回旧证、填写新申请表和保证书、相片是否更换均可但最好是近照。费用是:县级1200元,地市级1800元,省级3600元,全国级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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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有效应用政务、行业双百网站群和分析工具,对网络舆情进行有效监测、监控、公关、管理、分析应对和进行有效的舆情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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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调研证只是我中心外聘人员的工作证,无需到政府部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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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工作区域是由调研员自己申请的,一般是长期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业务范围,以方便开展工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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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前期发布的文章都需要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和格式。经过前期测试文章发布没有任何问题,可升成自动审核,随时发布系统按要求随时审核。人工审核时间:项目官网和核心主网一般是一天两次审核,网站站群1-2天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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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看您要上传到哪个网站,有的网站可以上传视频,有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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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4个不同的项目官网承担不同的网站功能,每一个官网对应一个主要业务板块。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行业资讯与信息化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对应法制与调研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中心对应食品安全舆情监测业务;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对应行业发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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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网站群里的网站按不同的行业、不同功能分类,同一类别的网站由一个后台控制,方便操作和管理。同一类别里会存在相同功能栏目重复出现的情况,但是每个网站的功能还是会有差别,特殊的网站,网站栏目也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