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乐至调处一起购房诚意金消费投诉纠纷

时间:2020-07-08 来源: 作者:

  

   今年4月23日,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当地消费者彭先生投诉称,其2019年2月在乐至县某楼盘售楼部缴纳购房诚意金50000元,购房意向协议书商定条款明确约定,如果开盘后不愿意购房可全额退款。该楼盘于2019年12月开盘,彭先生认为开盘价格高于预期,且由于自身经济紧张等原因,决定放弃购房,向开发商申请退还诚意金50000元,并且在售楼部现场提供了所有资料(包括协议、退款申请、身份证、银行卡等),但该楼盘采取推诿、拖延等手段拒不履行协议承诺。

   该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由于工作原因,彭先生不能亲自到场接受调解,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彭先生诉求后,急消费者之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当事双方调取相关证据,了解事实经过,证实彭先生投诉情况属实。

   根据调查情况,本着为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消委会依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调解,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因公司资金紧张,不能及时退还投诉人50000元购房诚意金,但愿意在五一假期后的三个工作日(即最迟2020年5月8日)前将全部购房诚意金退还至投诉人指定银行账户。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5月7日,消费者彭先生反馈,已收到该公司退还的购房诚意金50000元。

  

  

  

  

  来源:资阳市消委会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