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日常检查信息通告(2020年11月)

时间:2021-03-03 来源: 作者:

  

序号 检查单位 企业名称 许可证号 行政检查类别 检查日期 现场检查人 存在问题 处理
意见
处理结果
1 省局食
品生产
监管处
合肥市发发工贸有限公司 SC12434010805145 飞行检查 2020.11.19 夏春、王宗梅
重点项:
1、抽查的2020年10月份生产关键控制点记录中未体现产品名称,不同产品的关键控制点在操作作业指导书中未明确。
2、抽查的批号20200622无蔗糖白切出厂检验报告中过氧化值项目无检验原始记录,微生物原始记录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做了2个样本(标准要求做5个),原始检验记录中检验者、校核者未签字。
3、现场查看外包材库内混放有内包材,原料库内食品添加剂麦芽糖醇液与食品原料麦芽糖浆混放在一起。
一般项:
1、现场查看生产厂区内有杂物堆放。
2、库房入口的防鼠板与地面之间有较大缝隙。
3、现场查看商贸经销的退回食品在库房外堆放。
4、现场查看冷冻库、冷藏柜缺少温度监控设施。
5、现场查看成品库内的生姜糖(大包装称重销售)实际为委托生产(生产企业为合肥市杭鑫食品厂),但标注的制造商为合肥发发工贸有限公司
6、查看生姜糖(大包装称重销售)执行标准为GB/T20977(糕点),提供的合肥市杭鑫食品厂生产许可证食品类别为炒货食品与坚果制(GB/T22165)。
停产整改 整改完成
2 省局食
品生产
监管处
合肥市金玉超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SC10334011105410 飞行检查 2020.11.20 夏春、王宗梅
重点项:
1、未能提供黄花菜、桂圆等分装产品的原料生产资质证明及合格证明。
2、未能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3、生产场所未见固态调味料、方便食品的生产设备。
4、未能提供不同产品的生产作业指导书及关键控制点控制记录。
5、未能提供自检出厂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
6、原辅料未按品种分类贮存,无标示,存在原料与成品、退货混放的现象。
7、未能提供回收食品处置记录。
一般项:
1、现场查看外包材库门口有较多杂物堆放。
2、现场查看更衣柜,工作服、帽与个人服装未分开放置。
3、生产场所入口未见防鼠板,生产车间窗户玻璃有破损现象且无纱窗。
4、未能提供原辅料出库和领用记录。
5、现场企业负责人说出厂检验为委托检验,但协议内容为*号项检验,查看提供的检验报告,未做到批批进行出厂检验。
6、现场未见食品留样及记录。
7、不合格品、召回食品、回收食品未单独存放、无标示。
8、未能提供相适应的仓储、运输及交付控制制度和记录。
9、销售记录未按要求记录销售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0、不合格品没有单独存放,没有处置记录。
11、未能提供2020年度培训和考核计划及记录。
12、未能提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记录。
停产整改 整改完成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5528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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