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法捕鱼者放流鱼苗偿还“生态债”

时间:2021-12-27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网 作者:佚名
摘要:12月21日,湖南省宁远县一起非法捕鱼案生态补偿——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在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鲁观段进行。此次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共投放2300余尾“四大家鱼”鱼苗,由非法捕鱼者李某自愿购买赔偿。   

  12月21日,湖南省宁远县一起非法捕鱼案生态补偿——鱼类增殖放流活动在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鲁观段进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嶷山瑶族乡人民政府、九嶷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凤凰村干部将一袋袋分装好的鱼苗投放到九嶷河中。此次生态补偿增殖放流共投放2300余尾“四大家鱼”鱼苗,由非法捕鱼者李某自愿购买赔偿。

  今年12月2日,李某在九嶷山市场售卖野生河鱼时被执法人员依法查处。通过执法人员批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九嶷河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依法接受处罚并自愿购买鱼苗采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补充和恢复被其破坏的九嶷河水域生态环境。

  相对以前单纯的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制度通过“处罚与恢复”相结合,更能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修复作用,也对非法捕鱼者起到严惩和教育的作用,更是对其他人的一种警示和震慑,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也向社会传播了维护生态平衡、建设生态文明的理念。(杨洁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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