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爱卫会关于2021年自治区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报

时间:2022-04-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桂爱卫会〔2022〕6号

  

  自治区爱卫会关于2021年自治区卫生镇、

  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复审结果的通报

  

  各市爱卫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镇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村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各市爱卫办对进入复审程序的自治区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了复审、公示,自治区爱卫办对各地上报的自治区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复审结果进行了抽查。复审和抽查结果表明,进入复审程序的自治区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先进单位在获得命名后,继续推进卫生创建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持续加强卫生长效管理,努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巩固提升了卫生创建成果,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现将复审结果通报如下:

  一、重新确认宾阳县陈平镇等85个乡镇为自治区卫生镇。

  二、重新确认横州市石塘镇木道村委钱塘村等978个村为自治区卫生村。

  三、重新确认横州市交通运输局等607个单位为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四、根据柳州市爱卫办意见,融安县长安镇新安村余家屯因日常卫生管理制度不健全,环境卫生达不到自治区卫生村标准,故撤销其自治区卫生村资格。

  五、根据玉林市、河池市爱卫办意见,因机构改革,容县住房管理所、广西电信公司玉林长途运输局容县分局、河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州区工商局、南丹县粮食局、南丹县地税局、巴马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大化县旅游局等8个单位已撤销、更名或合并,故撤销以上8个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资格。

  希望重新确认命名的镇、村和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爱卫会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规范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各地要加强对被命名镇、村和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健全卫生创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做好巩卫指导,推动爱国卫生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附件:1.2021年重新确认自治区卫生镇名单

        2.2021年重新确认自治区卫生村名单

        3.2021年重新确认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wsjszh/zhgl_49600/t117573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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