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命名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45个单位为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的决定

时间:2022-04-1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桂爱卫会〔2022〕5号

  

  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命名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745个单位为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爱卫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南宁市等14个市爱卫办考核、公示和自治区爱卫办组织抽查,自治区爱卫会决定,命名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45个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创建成果,促进单位卫生环境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各地要加强对被命名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被命名单位深入开展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促进群众健康水平的提高。

  

  附件:自治区卫生先进单位命名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2年4月4日       


原文链接:http://wsjkw.gxzf.gov.cn/xxgk_49493/fdzdgk/wsjszh/zhgl_49600/t1175735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