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门消费纠纷维权案

时间:2020-07-14 来源: 作者: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周先生因家庭装修在某家具市场购买了两扇木门,共计880元,后因规格不合,无法安装,要求更换规格匹配的合适木门,商家表示没有匹配规格的合适木门,周先生请求退货,但商家不允,和解无望。无奈,周先生投诉到县消保委,请求帮助解决问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保委受理周先生的投诉后,立即介入调查。经查,周先生投诉情况基本属实。于是,县消保委召集当事双方现场调解。 

  最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三方共同努力,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握手言和,接受调解;

  二、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再就此事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三、经营者一次性全额为杜先生办理了退货退款; 

  四、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持异议。

  【案例评析】 

  本案周先生购买的木门虽无质量问题,不适用“三包”有效期限退货相关规定,但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承担更换责任的,应当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并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凭证;无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货。”之规定 ,商家无法为消费者更换匹配规格的合适木门,必须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因此,我委根据上述规定迅速做出公正有效的调解,双方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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