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10)

时间:2024-12-1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阜阳市太和县安徽同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益生菌粉(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能量类)

  (一)抽检基本情况。阜阳市太和县安徽同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益生菌粉(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能量类),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3日,经检验【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复合益生菌粉(运动营养食品–补充能量类)【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年版)》第128条第(四)项之规定,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二、亳州市涡阳县安徽国善中园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维钙铁锌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辅食营养素撒剂))

  (一)抽检基本情况。亳州市涡阳县安徽国善中园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多维钙铁锌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辅食营养素撒剂)),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0日,经检验【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K1、烟酸(烟酰胶)、维生素B6、叶酸、维生素B12、泛酸、生物素、维生素C】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多维钙铁锌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辅食营养素撒剂))【钙、铁、锌、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K1、烟酸(烟酰胶)、维生素B6、叶酸、维生素B12、泛酸、生物素、维生素C】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规定,亳州市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阜阳市太和县安徽百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驼乳钙片

  (一)抽检基本情况。阜阳市太和县安徽百盛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驼乳钙片,生产日期为2023年12月4日,经检验【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驼乳钙片【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阜阳市太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四、亳州市高新区安徽金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瓜籽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亳州市高新区安徽金盛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瓜籽粉,生产日期为2024年5月6日,经检验【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生产的黄瓜籽粉【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载量权基准》122条第二款和第116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亳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嘉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惠育®康儿素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阜阳市颍州区阜阳嘉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惠育®康儿素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生产日期为2024年1月6日,经检验【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经营的惠育®康儿素营养包辅食营养补充品【钙】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阜阳市颍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实施了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amr.ah.gov.cn/xwdt/ztzl/spaqfxyjjl/gzdt/14972540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政讯通•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 政讯通•食品安全综合资讯中心 政讯通•全国食品安全促进中心